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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于完善教育标準化工作的指導意見(jiàn)

發表時間:2018-11-14 22:27

文章來源:都享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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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于完善教育标準化工作的指導意見(jiàn)

教政法〔2018〕17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高等學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屬單位:

  爲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标準化工作的決策部署,強化标準對加快教育現(xiàn)代化、建設教育強國、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支撐和引領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标準化法》(以下簡稱标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現(xiàn)就完善教育标準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見(jiàn)。

  一、深化對教育标準化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标準是(shì)可量化、可監督、可比較的規範,是(shì)配置資源、提高效率、推進治理體系現(xiàn)代化的工具,是(shì)衡量工作質量、發展水平和競争力的尺度,是(shì)一種具有基礎性、通用性的語言。近年來,我國教育标準化工作不斷加強,制定實施了一系列教育标準,發揮了重要的規範、引領和保障作用。同時,與教育改革發展實踐和教育現(xiàn)代化需求相(xiàng)比,教育标準化工作還存在制定标準不夠科學規範、組織實施标準不夠習慣經常等問題,主要表現(xiàn)在:标準意識不強,标準觀念尚未樹(shù)立,還沒有形成事事有标準、按标準辦事的習慣;标準體系還不健全,标準供給還存在缺口,部分重點領域标準缺失;标準制定機制不完善,标準化工作的規範性還要進一步提高;标準質量還有待提高,動态調整機制不健全,部分标準存在老化問題;标準實施力度有待加大,實施機制還不完善;教育标準的國際影響力還不強,在國際上認可度不高,等等。

  進入新時代,我國教育事業步入高質量發展階段,教育标準的重要性愈益凸顯。加快教育現(xiàn)代化、建設教育強國、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引導我國教育總體水平逐步進入世界前列,必須增強标準意識和标準觀念,形成按标準辦事的習慣,提升運用标準的能力和水平,形成可觀察、可量化、可比較、可評估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标準的支撐和引領作用。

  二、明确教育标準的分類

  根據标準化法,本意見(jiàn)所稱教育标準,是(shì)指教育領域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

  教育标準化工作的任務是(shì)制定标準、組織實施标準以及對标準的制定、實施進行監督。

  教育标準包括國家标準、行業标準、地方标準和團體标準、企業标準。國家标準分爲強制性标準、推薦性标準,行業标準、地方标準是(shì)推薦性标準。強制性标準必須執行。推薦性國家标準、行業标準、地方标準、團體标準、企業标準的技術要求不得低于強制性國家标準的相(xiàng)關技術要求。

  對需要在全國範圍内統一的教育領域的技術要求,應制定國家标準。根據标準化法,教育部依據職責負責教育領域強制性國家标準的項目提出、組織起草、征求意見(jiàn)和技術審查。國務院标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強制性國家标準的立項、編号和對外通報。強制性國家标準由國務院批準發布或者授權批準發布。對滿足基礎通用、與強制性國家标準配套等需要的技術要求,可以制定推薦性國家标準。推薦性國家标準由國務院标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國家标準”是(shì)标準化法規定的專屬名詞,未經過以上程序制定發布的教育标準,不得冠以“國家标準”名稱。

  對沒有推薦性國家标準、需要在全國教育行業範圍内統一的技術要求,可以制定行業标準。行業标準由教育部制定,具體包括立項、組織起草、審查、編号、批準發布等。根據《行業标準管理辦法》的規定,在行業标準批準發布後30日内,應當将已發布的行業标準及編制說明連同發布文件各一份,送國務院标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對沒有國家标準和行業标準、需要在特定行政區域内統一的教育領域技術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準。地方标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标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報國務院标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由國務院标準化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教育部。

  三、規範教育标準制定程序

  制定教育标準應當在科學技術研究成果和教育改革發展實踐基礎上,深入調查論證,廣泛征求意見(jiàn),保證标準的科學性、規範性、時效性。

  制定教育标準要處理好必要性和可行性、統一性和特色化、剛性約束和鼓勵創新的關系,充分考慮區域特點和城鄉差距,給基層探索創新的空間。要統籌好不同領域的教育标準,保持标準相(xiàng)互銜接,避免标準之間的沖突。強制性标準、教育部規範性文件引用的推薦性标準爲底線(xiàn)要求,鼓勵地方結合實際出台并實施更高标準。

  制定推薦性标準,應當組織由相(xiàng)關方組成的标準化技術委員(yuán)會,承擔标準起草、技術審查工作。制定強制性标準,可以委托相(xiàng)關标準化技術委員(yuán)會承擔标準的起草、技術審查工作。未組成标準化技術委員(yuán)會的,應當成立專家組承擔相(xiàng)關标準的起草、技術審查工作。标準化技術委員(yuán)會和專家組的組成應當具有廣泛代表性。

  标準編寫參照GB/T 1.1《标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标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定。标準應當按照編号規則進行編号。編号規則由國務院标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公布。教育領域的行業标準代号爲JY。

  建立标準實施信息反饋和評估機制,根據反饋和評估情況對标準進行複審。标準複審周期一般不超過5年。經過複審,對不适應教育改革發展實際的應當及時修訂或者廢止。

  四、完善教育标準體系框架

  加快制定、修訂各級各類學校設立标準、學校建設标準、教育裝備标準、教育信息化标準、教師隊伍建設标準、學校運行和管理标準、學科專業和課程标準、教育督導标準、語言文字标準等重點領域标準,加快建成适合中國國情、具有國際視野、内容科學、結構合理、銜接有序的教育标準體系,實現(xiàn)教育标準有效供給。重點加快以下領域标準研制:

  學校設立标準。完善設立各級各類學校的基本标準。

  學校建設标準。加快制定、修訂各級各類學校建設标準。

  教育裝備标準。完善學校、幼兒園教學裝備配置标準,出台教育裝備分類标準,組織研制裝備标準建設規劃,加快完善教育裝備配備标準和質量标準體系建設。研制寄宿制學校生活設施标準,加強實驗實踐、藝術、體育、衛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學設備配置标準建設,制定、修訂特殊教育資源教室和康複設施設備配備标準并開展無障礙環境改造。

  教育信息化标準。研制教育信息化設施與設備标準、軟件與數據标準、運行維護與技術服務标準、教育網絡安全标準、教育信息化業務标準、在線(xiàn)教育和數字教育資源标準、教師信息技術應用能力标準、學生信息素養評價标準。

  學校運行和管理标準。各省(區、市)合理确定各級各類教育生均财政撥款基本标準。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标準。分類制定各級各類學校管理規範。

  學科專業和課程标準。以核心素養爲依據,修訂國家基礎教育課程方案和課程标準,明确各學科學業質量要求。完善中等職業學校公共基礎課程設置方案和思想政治、語文、曆史等國家課程标準。完善職業學校專業目錄和專業設置管理辦法、專業教學标準、頂崗實習标準、實訓教學條件建設标準等。完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标準、研究生教育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基本要求。逐步健全特殊教育課程教材體系。

  教育督導評價标準。研制督政工作分類标準、地方政府教育等職能部門及各級各類學校督導評估标準、各級各類教育評估監測标準、督學隊伍建設标準。研制義務教育縣域教育質量、學校辦學質量和學生發展質量評價标準。明确國家教育考試考場基本要求。建立來華留學質量标準。逐步建立高等學曆繼續教育質量标準體系。

  教師隊伍建設标準。健全教師資格标準、教師編制或配備标準、教師職業道德标準、教師專業标準、教師培養标準、教師培訓标準、教師管理信息标準等。研制雙語教師任職資格評價标準。

  語言文字标準。建設信息化條件下的語言文字規範标準體系。研制相(xiàng)關語音标準、文字标準、語彙标準、語法标準、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标準和外語應用标準。

  五、完善教育标準實施機制

  提高運用标準的意識和能力,加大标準執行力度,政策制定、行政許可等要積極引用标準和有效使用标準。強化依據強制性國家标準開展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鼓勵将教育改革發展典型提煉總結成教育标準,通過标準方式形成可複制、可推廣的經驗,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鼓勵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向社會公開其執行的教育标準。

  鼓勵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規定成立的學會、協會等社會團體制定教育領域的團體标準,由本團體成員(yuán)約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團體規定供社會自願采用。團體标準實施效果良好,且符合國家标準、行業标準或地方标準制定要求的,團體标準發布機構可以申請轉化爲國家标準、行業标準或地方标準。

  加大教育标準宣傳力度,推廣教育标準化工作成功經驗,解讀教育标準文本,讓标準化理念在教育領域深入人心,更好了解标準、自覺使用标準。加大标準公開力度,強制性标準文本應當免費(fèi)向社會公開,推動免費(fèi)向社會公開推薦性标準文本。

  六、健全教育标準管理機制

  按照“管業務必須管标準”原則,将教育标準制定和宣傳貫徹實施與業務工作密切結合。不斷完善本業務領域标準體系,制定并實施教育标準年度計劃。統籌用好标準與标準類政策文件兩種管理方式與手段,根據需要及時将标準類政策文件轉化爲标準。教育部司局和教育領域标準化技術委員(yuán)會應加強合作,共同推進國家标準和行業标準的制定、修訂工作。

  加大教育标準化工作經費(fèi)保障力度,通過專項支持、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确保對納入工作計劃的标準制定、修訂支持力度。

  七、深化國際合作與交流

  積極參與教育領域國際标準化活動,主動參加國際标準組織技術機構并承擔有關職務。加大國際教育标準跟蹤、評估和轉化力度,注重吸收借鑒國際經驗。推動中國教育标準“走出去(qù)”,加強與主要國家之間标準互認,做好中國教育标準外文版翻譯出版工作。     

教育部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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